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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未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一名男子又与另外一名妇女登记结婚。法院经审理后,宣告该男子与其第二个“妻子”的婚姻系重婚。本报曾对该案进行过报道。但当事妇女江某认为,婚姻登记处审查不严是造成自己婚姻关系无效的主要原因,并将某区民政局告上法庭。前天,本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方面表示,他们是根据当事人出示的“本人书面声明”颁发的结婚证,而且有法律依据,所以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江某代理人毛介民律师表示:江某和徐某于2007年在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后来徐某于2010年死亡。妇女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江某与徐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并提交了徐某与其的结婚证明和复婚证明。法院判决宣告江某与徐某婚姻关系无效。因民政局的工作失误,致使江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民政局给江某和徐某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案中,江某和徐某向民政局出示了个人声明,证明二人均无配偶。但是,二人出具的户口簿上均写明已婚。江某的律师表示,这能证明民政局存在审查不严的问题。
被告某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一名科长当天出庭应诉。被告代理人表示,根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但江某的律师表示,被告不仅应在程序上把关,而且对当事人婚姻的“实质”也有审查义务。而被告没有尽到该义务,证明其工作有失误,应承担审查不严导致的后果。(文中人物系化名)
专家建议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婚姻法专家孔老师表示,婚姻登记过程中,的确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户口簿婚姻状况混乱和民政部门无能力查询一些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使得一些人提供虚假材料,构成了重婚。因此建议民政部门建立相关网络并联网,可以方便地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从而避免骗领结婚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