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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与他人合伙,在一夜之间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排水井盖39个,且当场形迹败露。日前,东丽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该男子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有期徒刑3年。
2010年9月5日20时许,本市北辰区男青年王某伙同杨某(已判刑)经事先预谋后,由王某驾驶杨某的长安牌小客车,窜至本市东丽区华明家园弘顺道附近,由杨某下车窃取路面上正在使用中的排水井盖39个,价值人民币7110元。后二人形迹败露,公安巡逻民警将杨某当场抓获,王某则弃车逃跑。同年12月8日,王某被查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排水井盖,已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危险,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