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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三名男子伙同他人到汽车维修厂内行窃,偷取汽车变速箱、发动机缸体等物品,被巡警当场发现。日前,三人均被东丽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12月21日凌晨2时许,安徽省男青年张某、赵某、王某伙同解某(另案处理),经预谋携带压力钳两把、头套、手套等作案工具,驾驶佳宝汽车窜至本市东丽开发区一家汽车维修厂内,盗窃汽车变速箱及发动机旧缸体、空调压缩机等物品(经鉴定共计价值2070元)装上车,并将盗窃的保险柜搬至院内,因被巡警发现,张某、赵某、王某各自逃离现场。王某在驾驶车辆逃走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车上所装赃物被公安机关扣押后发还失主。
张某、赵某于今年1月14日被唐山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