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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大货车司机不慎撞倒了地道口的铁路限高架,致使后面驶来的出租车被砸坏,司机也受了伤。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由保险公司和大货车车主共同赔付经济损失。
案发当晚,司机江某驾驶车主陈某的大货车行驶至河北区一地道口时,因夜间视线不好,撞倒了道口处立着的铁道限高架。李某驾驶的出租车正好经过,结果车被砸坏,人也受了伤。交管部门随后赶到,认定大货车司机江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到医院诊治,被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颅脑外伤等,住院治疗180天。期间,李某自行支付医疗费3.8万元。李某和江某、陈某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江、陈二人和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5.1万元,并保留后续治疗的权利。
对此,被告车主陈某表示同意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足部分承担合理合法部分;同时,认为李某索赔的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数额过高,要求法院酌情考虑。
法院认为,交管部门做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准确,予以确认。大货车在发生事故时已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范围内对原告的事故损失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超出上述保险赔偿限额的部分,由大货车的所有权人被告陈某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法院认定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5万元,由被告保险公司给付5.3万元,被告陈某给付原告7.2万元。(通讯员郑东方记者陈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