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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通知,提高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提高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少年儿童、以及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或在筑高校的大学生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4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为200元;
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含不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原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6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为200元;
18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150元提高为230元;
18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270元提高为350元;
低收入老年人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为260元。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三无人员”,个人缴纳部分仍由民政部门代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