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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问
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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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羊城晚报记者 严丽梅
问:广州市201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年审已经开始,我们听说,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减征土地使用税,请问具体政策如何? 赵小姐
答: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市地税部门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据了解,市地税局对广州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给予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减征标准为每安置一名残疾人,该年度可定额减征5000元,减征的最高限额为本单位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严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