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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在一个月间,连续5次于凌晨时分闯入便利超市内抢劫钱财。日前,该男子已被河东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10月5日5时15分许,河北省无业男子崔某闯入本市河东区大直沽一家便利超市内,持刀威胁收银员李某,抢劫银台钱箱内人民币219元。初次作案得手后,崔某一发不可收拾,先后于当月8日、14日、20日、25日凌晨时分,分别以上述手段在河东区的4家便利超市内抢劫银台钱箱内钱财及物品,总价值近2000元。后崔某将赃款全部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崔某抓获,其家属退赔了全部赃款。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