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两男青年预谋抢劫,因人手不够便哄骗好朋友来做帮手,这名“仗义”朋友在渐渐看出“门道”后依然出手帮助,最终,三名二十几岁的年轻人全部落入法网。
2010年8月的一天,黄某某找朋友刘某借钱,刘某表示没有,黄某某竟然提出去抢劫,并让刘某帮其寻找目标。几天后,刘某开车带黄某某来到河东区某立交桥下的一牌摊附近,向其指明选定目标:只见被害人宋某脖子上带着一条很粗的黄金项链,正在打牌。由于刘某担心人手不够,黄某某打起了好朋友李某某的主意。他找到了在某KTV做网管的李某某,谎称自己被他人打伤,让其帮忙出气,还给李某某看了“受伤”的小手指,“仗义”的李某某当即一口答应朋友的请求。8月15日,李某某接到黄某某的电话,邀其一块去找宋某出气。当天下午,黄某某带其去买了水果刀和尼龙绳。当时,李某某已经察觉事情有些蹊跷。当天晚上,由刘某驾车,三人来到宋某居住的小区门口。在等待被害人时,李某某终于忍不住质问刘某到底是要报仇还是抢劫,刘某没有正面回答,黄某某仍一再请求其帮忙。这时,李某某已经明白,黄、刘二人是在准备抢劫,但出于“哥儿们义气”,李某某竟没有退出,反而选择继续参与抢劫。次日凌晨0:30,三人终于等到下手时机,在河东区某网吧门口将宋某哄骗上车,劫走其手机、黄金项链和1500元钱,随后将其扔在河北区某垃圾场空地上驾车逃走。第二天,刘某将黄金项链变卖,获赃款6900元,与黄某某一同挥霍。8月26日,公安机关将三人分别抓获归案。
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办理本案的检察官表示,李某某虽然在抢劫之前没有共同预谋,但当得知二人的抢劫意图后没有退出,而是出于“哥儿们义气”积极参与配合抢劫,因此成了抢劫罪的共犯。记者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