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报道,近日香港僭建(违规建筑)新闻层出不穷,“僭建”顿成公众人物个人品格的一个“指标”,有漂亮宽敞的寓所还不够,还要加点什么才够效益。
理论上,任何人都不应有特权,僭建就是僭建。但若违法者是穷得很,不得不租个僭建得来的天台屋窝居,要拆的话,岂不是拆走穷人的整个家?令没资格申请“上楼”、或迟迟未能上楼的升斗市民,抓破头皮到处找廉租屋?
但愿土瓜湾六街的天台屋居民,毋须成为僭建风波的牺牲品。他们那僭建的,从来不为锦上添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