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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铁路法院昨天对两起涉毒案件予以宣判,两案被告人均因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24日,黑龙江省无业男子郭某随身携带冰毒、麻古、K粉、摇头丸等毒品,从东莞东火车站乘坐开往沈阳北的T186次列车返回原籍。次日12时许,列车乘警在该列车6号车厢1号上铺将上述毒品查获并扣押,郭某被当场抓获。
另一案件的被告人刘某也系黑龙江省无业男子。今年3月31日,刘某随身携带4袋冰毒(重134.8克)从成都站搭乘成都至沈阳北的K386次列车返回原籍。次日17时50分,乘警在该列车6号车厢14号上铺将上述冰毒查获并提取扣押,刘某被乘警当场抓获。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