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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每周六,原告到位于东丽区一指定的西式快餐店内与被告进行交接,上午9时由被告将小丽(化名)带至上述地点交给原告,中午12时前由原告将小丽带回上述地点交回给被告。”这是东丽区法院前不久结案的一起案件判决书中的内容。据了解,随着人们独立意识越来越强,离婚夫妻关于子女探望的纠纷也越来越复杂。为了便于操作,法官会在判决书中将探望权履行的方式写得详细具体,甚至包括双方交接孩子的地点和时间。
此案中,原被告早在2008年就离婚了,双方协议孩子随母亲生活,但离婚后男方一直见不到孩子,心里很着急,于是将前妻告上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孩子的母亲说,她并不反对前夫探视孩子,但对于其提出的时间和方式不能认可。法院经过一番艰难的工作,最终做出如上判决。记者高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