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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对小夫妻登记后,因婚房装修屡闹矛盾。未婚妻两次离家出走,未婚夫诉至法庭要求离婚。
2009年10月,小陈和莉莉经人介绍相识,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2010年1月,小陈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作婚房。装修期间,莉莉离家出走,小陈非常反感,回来后二人多次发生矛盾。经双方家长和介绍人从中协调,小陈于2010年8月将自己名下6万元银行卡交于莉莉,当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商定11月底举行婚礼。9月底,莉莉再次离家出走,并拒绝告诉小陈自己的工作单位。为了避免自己的经济损失,小陈将给莉莉的银行卡冻结2万元。同时,诉至南开区法院诉求离婚,要求莉莉退还彩礼4万元,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5万元。
法庭上,莉莉辩称小陈所述不属实,自己没有收4万元彩礼,也没有离家出走,因此不同意离婚。小陈确实让自己保管6万元银行卡,但已为结婚购买家具电器等花掉2.6万元,婚房装修用去1.4万元,剩余的2万元被小陈冻结。
小陈提出,给莉莉的彩礼是在购买家电以后,有购买发票为证,并称莉莉没有给自己房屋装修款1.4万元。但考虑到双方情况,因此只要求莉莉退还彩礼2万元,其余的不再主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和莉莉是自主婚姻,两人登记后没有正式共同生活,在筹备婚礼期间发生矛盾,导致婚礼未能正常举行,因此小陈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准许。小陈表示莉莉只需退还4万元的50%即2万元,法院亦准许。对于莉莉庭审中的抗辩理由,因未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记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