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本报曾连续报道了天津首位因醉驾而被刑拘的女司机魏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昨天,检察机关对魏某提起公诉,北辰区人民法院已经收到了检察机关移交的针对魏某的起诉书。
被告人魏某(曾用名魏叔俊),女,1972年6月6日出生,高中文化,农民,暂住本市河西区,户籍为蓟县某村。
今年5月,魏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取保候审。北辰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于2011年6月20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1年5月19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魏某酒后驾驶红色吉利牌轿车行驶至天津市北辰区宜白路敬一堂药店门前时,与梁某驾驶的马自达轿车相撞。事故后经检测,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77.44mg/100ml,属醉酒状态。同日,魏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扣押物品等物证、户籍信息等书证;鉴定结论;现场勘验笔录;被害人梁某的陈述;被告人供述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