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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因闯红灯被交警处罚时,不仅不予配合,还与赶到现场的同伴一同辱骂、推搡交警,致交警受伤。日前,该男子及同伙皆因妨害公务罪被河东区法院判处刑罚。
2010年11月23日14时50分,本市交管局执勤交警李某某在河东区津塘路与十二经路交口处,对郑某驾驶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进行处罚时,郑某拒不配合,并与随后赶到的李某一起辱骂、推搡、撕扯李某某,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在撕扯过程中造成李某某头部、鼻部和口腔黏膜受伤。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头部、鼻部和口腔黏膜所受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李某、郑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9个月,撤销其于2007年2月因故意伤害罪所判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