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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天上午从市残联获悉,按照我市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经济组织为招用的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的规定,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或招用了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残疾人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济组织,可持相关材料,到本人户口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办理201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补贴。
依据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金额为2184元/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金额为919.8元/年,全年可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3103.8元。对个体经济组织为招用的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金额为1310.4元/年;工伤保险补贴金额为51.6元/年。今天起至7月20日可办理申请手续,咨询电话:83811129。记者解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