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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报2010年11月2日24版曾报道“蒙面刀客”河北籍男子崔某,20天内连续5次在河东区持械抢劫小超市后被抓获一案,日前经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做出一审判决,经法援律师辩护、崔某积极退赔全部赃款,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崔某去年年初来到天津,因不想再受累打工,便购买砍刀、帽子、口罩等,白天躲在网吧,夜间外出,接连抢劫位于河东区大直沽、中山门地区的便利店及小超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5日至25日期间,崔某共作案5次,先后抢劫现金1960余元及价值200余元的珍品小熊猫香烟4盒和软玉溪香烟5盒。
崔某被依法提起公诉后,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崔某辩护,崔某本人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并缴纳罚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崔某自愿认罪,退赔全部赃款,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 (通讯员王琪张弓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