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本报连续报道的解放北园石狮子被盗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是依据盗窃数额量刑,还是依据被盗文物的等级量刑呢?法院认为,应按文物鉴定等级对被告人量刑。该案首犯刘贺平因以前实施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行为,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曾犯有盗掘古墓葬罪的天津人李志达,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初,天津人李志达指使河北省人刘贺平,让其帮助偷窃本市和平区解放北路解放北园内的一对石狮子,并承诺付给其报酬。刘贺平遂纠集孙岩及王伯青(另案处理),承诺分给二人报酬,并联系被告人高小四,租用其出租车。2010年8月8日,刘贺平、孙岩、王伯青乘坐高小四驾驶的出租车从河北省来到天津,并找到事先约好的安徽省人张某一同来到解放北园,由刘贺平、王伯青向张某指明石狮子所在地点。后张某又雇佣了多人。
当晚,张某使用钳子剪断公园门锁,然后与同伙使用方木或徒手将一对石狮子推倒并装入小卡车。李志达令张某等人将石狮子放在北辰区红光农场某别墅小区门前,然后给付给刘贺平现金人民币3万元。刘贺平等人将赃款俵分挥霍。后李志达将盗窃的石狮子藏匿于本市南开区黄河道某酒吧一间空屋内。接报警后,公安机关先后将十二名被告人抓获归案。经鉴定,上述石狮子一对为不可移动三级文物。2010年9月被盗石狮子被扣押并发还被盗单位。
除此次盗窃犯罪之外,刘贺平还实施过更严重的盗窃罪行。2006年3月,刘贺平纠集刘立军等多人预谋盗窃文物并组织多人到河北省涞水县踩点。2006年4月18日1时许,刘贺平及刘立军等人来到河北省涞水县石亭镇东营房村村委会附近,用事先准备的油丝绳、捯链、三角支架等作案工具将放于该地的一尊汉白玉雕瑞兽吊起装入车内。运至天津后,刘贺平以人民币5.5万元的价格将赃物瑞兽卖给李志达(已另案处理)。经鉴定,汉白玉圆雕瑞兽为一级文物,已依法扣押并发还被盗单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贺平、李志达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珍贵文物。其中被告人刘贺平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三级文物,被告人李志达、张洪标等人盗窃国家三级文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十二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刘贺平、李志达、孙岩、张洪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孙岩的辩护人提出,应按文物鉴定等级进行量刑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进行量刑。
法院一审认定刘贺平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撤销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刘贺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中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李志达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撤销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李志达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二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中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孙岩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本案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记者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