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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各种蔬菜、水果摊贩大模大样进入小区“经营”,是小区保安视而不见,还是其中另有玄机。日前,记者对河东区万新村九区暗访发现,这些“外来之客”想在小区内太平下去,就要按时向保安交“进场费”。
读者报料 小区成“菜市场”
“人家小区都是干干净净的,我们这个小区公共场地天天被摊位霸占。每天收摊后,小区里面都有很多垃圾。一到周末,临时摊位更多,跟菜市场没有什么区别!最让我们意外的是,这些摊位居然是物业集体收费!” 日前,家住河东区万新村九区的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小崔暗访工作室讲述了自己的苦恼。
记者暗访 摊位众多 “收费标准”不一
从该小区的正门进入,有一条“主干道”。道路两侧,每隔十几米就有一个摊位。卖水果的、卖蔬菜的、卖拉面的、卖炸果子的。地上残留着大面积的油渍、污迹和各种垃圾。
记者来到一水果摊前和一名操着外地口音的摊主聊了起来,“听说在这里摆摊还要交‘物业钱’,有这回事吗?”摊主点点头说道:“没错,我一个月要交100多块钱,有的摊位是200多块。”随后,记者来到另一处摊位,摊主对记者说:“我是按天算的,每次来就交20块钱。”“那这钱是有人收还是交到哪?”记者问道。“不用你主动交,到时候准有人来收费,你要是想摆摊,问问门口保安就行。”
得知记者想在这里摆摊卖菜,保安上下打量记者一番后表示,“你可以先干试试,如果干长了,一个月给200块吧。”记者对没经居民同意会不会被轰走以及综合执法来了会不会被取缔表示担忧,该保安表示:“能那样吗,你看他们不都在这里摆吗?我们物业主任专门管这个事,你要是认识他,可以找他疏通一下,要是不认识,把钱给我也行。钱不会白交的,我给你开个收据!”
记者调查 该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
物业收费究竟是谁允许的,这种收费行为是否合理?记者联系了河东区房管局物业办的相关工作人员,“小区物业要是想对这些外来摊主们收费,必须要经过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同意,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要和物业有一个合同,如果没有这个合同,那么这种收费就是不合理的。” 但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否知情?该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这个小区没有什么业主委员会。”
小崔说事 未经业委会同意属侵权行为
小区各种公共收入费用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未得到业主委员会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向商贩出租公共场所,如果小区根本就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行为,那就更加属于侵权行为。目前一些小区要么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要么是大部分业主的维权意识淡薄,导致广大业主被侵权还蒙在鼓里。如果广大业主发现小区存在这种现象,应该立即向有关部门或者市房管局物业处反映。 记者 崔楠 王子瑞 摄影 记者 谷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