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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下午,本市北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后,本市首例醉驾女司机一审判处拘役2个月,本市首例醉驾摩托车男子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
“醉驾第一女”:希望顾念孩子能轻判
经查,今年5月19日20时30分许,魏某(女,39岁,本市人)醉酒后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一辆红色吉利轿车,沿北辰区宜白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敬一堂药店门前时,遇一辆马自达轿车由北向东左转弯,魏某所驾车前部左侧撞到马自达轿车左侧,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后,经检验魏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7.44毫克,属于醉酒状态。经交通事故认定,魏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魏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审理期间,魏某赔偿被害人车辆损失26000元。
庭审中,魏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无异议,表示非常后悔,自己离婚了,独自抚养14岁的女儿,希望法院能看在孩子的份儿上予以轻判。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醉驾第一摩”:年过半百进班房很惭愧
经查,今年5月8日16时许,穆某(52岁,本市人)无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的富路牌三轮摩托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沿北辰区延吉道步行街口由西向南右转弯过程中驶入逆行道,与一辆北斗星牌小轿车相撞,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检验穆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0.74毫克。经交通事故认定,穆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穆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期间,穆某赔偿被害人车辆损失1000元。
庭审中,穆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无异议,觉得自己50多岁,却因醉驾犯罪进了班房,非常后悔和惭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穆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庭:考虑多种量刑情节宣判
据本案法官介绍,在对魏某进看守所之前,法院已经联系魏某的家属照顾孩子,特别是告知魏某的前夫,在魏某拘役期间,其作为未成年人的父亲,应尽到抚养照顾女儿的义务。
法官还表示,对于两起适用新法审理的醉驾案,法院综合考虑了两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赔偿被害人、酒精含量高低等量刑情节,依法分别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公安北辰分局和交警北辰支队的民警也应邀旁听案件审理,从而强化今后在办案中的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记者冯琳通讯员于翔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