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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被告人徐某、妻子马某及女儿马某某一家三口,因制作假冒的“金龙鱼”和“福临门”食用油及商标,于日前被武清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10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与妻子马某制作假冒“金龙鱼”及“福临门”商标的食用油用于销售。去年8月10日,公安机关在其经营的粮油批发店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金龙鱼一级大豆油9箱、金龙鱼一级大豆油3桶等,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2135.60元。当天下午,徐某等人被抓获。民警查获已灌装的金龙鱼一级大豆油69箱等,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46662元。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6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一家三口的罚金共计9.5万元。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李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