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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15岁男孩在汽修店打工期间,应老板要求偷取客户汽车内汽油,结果不慎起火,致全身大面积烧伤。事发后,受伤男孩状告老板赔偿损失。日前,东丽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老板承担90%责任,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4万余元。
2010年7月,15岁的河北省男孩李某经人介绍,来到王某在本市经营的一家汽车修理养护中心工作。据李某称,同年9月7日10时左右,王某要求李某偷取客户汽车内的汽油用于清洗汽车零件,李某无奈之下与另一位师傅一同抽取,其间由于不慎致汽油起火,李某被烧伤。王某当即将李某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其烧伤总面积为70%,深Ⅱ°。李某共住院治疗95天,支付医疗费31万余元,其间,王某支付李某6.3万元。之后,李某与王某失去联系。李某住院期间,由其母一人陪护。今年4月6日,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身体遗留烧伤瘢痕符合5级伤残;面部脱色素及烧伤疤痕符合5级伤残;双耳大部分缺失符合6级伤残;双手功能部分丧失符合9级伤残;右上肢活动功能部分丧失符合9级伤残;左上肢活动功能部分丧失符合10级伤残。据此,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向其索赔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0余万元。
根据已查明事实,法院认为,本案中,从法院调取的公安部门的证据材料中,能够证明原、被告系雇佣关系,原告在工作中不慎被烧伤,被告作为雇主对原告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发生事故时原告未满16岁,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及安全注意的责任。因此,原告对其损害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综上,法院根据相关赔偿标准作出前述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