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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煜明(右)和他的律师
天津北方网讯: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宁夏籍男子杨煜明,无证驾驶撞死环卫工人王凤稳一案昨天有了最终结果。经法庭合议,河西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煜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昨天下午,记者第一时间对刚从看守所出来的杨煜明进行独家专访。
庭审现场:
获家属体谅法院从轻判罚
今年5月16日凌晨3时50分许,被告人杨煜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灰色锐志牌小轿车,以时速71.28公里的速度沿河西区奉化道行驶至奉化道与解放南路交口以西时,与河西环卫六队环卫工王凤稳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致使王凤稳倒地,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杨煜明驾车逃逸。第二天晚8时许,他在朋友的陪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上,杨煜明家属已与受害者王凤稳的家属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一次性支付受害者家属死亡赔偿金28万元、丧葬费3万元,被抚养人生活、食宿费等3万元,共计34万元,并已取得对方谅解。受害者亲属建议法庭,对杨煜明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煜明违反交通法规,无证驾驶制动不合格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事故发生后,杨煜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辩护人所提被告人主动投案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较为客观,法院予以采信。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依法做出以上判决。在缓刑执行期间,杨煜明应当接受相关组织的社区矫正。
对话杨煜明:
为心存侥幸后悔判决后如释重负
昨天下午,记者见到了刚刚走出看守所的杨煜明。谈及5月16日的那次意外,杨煜明显得很懊悔。他已经开车三年多了,从没有出过意外。在看守所的40多天中,他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终于等到了判决,杨煜明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辩护人提醒:
肇事逃逸不可取积极赔偿可轻判
作为杨煜明案的辩护人,哲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为表示,本案的焦点在于杨煜明无证驾驶又有逃逸行为。如果肇事后没有发生逃逸行为,交管部门会根据事故中双方的交通行为来确定双方的责任。一旦发生逃逸,无论逃逸者是否事故中的主要责任方,都要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其次,交通肇事犯罪中,被告人如果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可以换回相对较轻的处罚。
专家说法:
缓刑期间不能重新犯罪需定期参加社区矫正活动
担任本案公诉人的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缓刑期间,一旦有新的犯罪行为,他的缓刑将自动撤销,并在原有刑期的基础上加上新的刑期合并执行。并且,如果在五年的累犯期间内重新犯罪,应视为累犯。除此之外,他还得定期参加必要社区矫正。新报记者宫伟实习生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