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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区域检察官首办责任制的具体做法是:将所辖镇区分成若干区域,每一区域确定一名主诉检察官担任区域首办检察官,在权责明晰的基础上,引导和监督该区域内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勇说,作为办案机制的一项创新变革,区域检察官首办责任制打破了以往公诉部门以被动受案审查起诉工作为主的旧模式,为推动刑事诉讼活动依法高效进行打开新的局面。
2010年下半年,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侦办刘姓两兄弟为首的1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件。按照区域检察官首办制的要求,大岭山公安分局直接与负责大岭山片区的区域检察官研究、商讨案情,确保了区域检察官在案件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介入,及时确定取证方向。
针对该案的被害人、关键证人怕遭到报复而不敢直接指证犯罪,导致取证困难这一情况,区域检察官及时引导、督促侦查人员取得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材料30余份,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打牢基础。为减少因案件久拖不决造成的不稳定因素,检察官审阅了上万页案件材料,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作案手段、成员关联及其犯下的罪行梳理得一清二楚,制作的审查报告长达181页,共计10万余字,起诉书2万余字。最终,该案从受理到审结,用时不到一个半月。
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清说,区域检察官首办制打破以往只注重与公安分局预审部门打交道的局面,更加着重加强和派出所一线民警的沟通,着力强化一线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保持和预审民警的交流,力求建立“主抓一线,辅抓预审”的新型指导模式,促进案件整体质量的提高。
区域检察官首办制还实现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全方位合作,除了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为定性以及取证方向提供指导以外,还保持和办案民警的日常业务交流,从而实现了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指导的规范化。
东莞大岭山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说,区域检察官首办制的推行,让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通过电话沟通、提前阅卷、集中讨论、定期座谈、观摩庭审等方式提出问题、反馈意见、解决问题,让检警两家的沟通更加顺畅和有效,也进一步提高了办案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