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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莫小松村民黄荣生家中的大狗失踪10多天后,邻居韦方涛在家杀狗过“尾年”,黄荣生及其家人由此认为是韦方涛偷狗杀吃,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又是对骂、又是泼粪。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令黄荣生的儿媳任芳赔偿对方300元的精神抚慰金,并且停止侵权行为。
2008年2月,黄荣生家中一条30斤左右的大狗突然不见了。10多天后,邻居韦方涛杀了一条狗过“尾年”,为此招来黄家人的严重猜忌。尔后,黄荣生说韦方涛偷了他的狗杀吃,双方产生冲突,互相谩骂。2008年6月,黄荣生以书面的形式向广西天峨县纳直乡政府和司法所申请调解。后经司法所和派出所调查,没有证据证明韦方涛偷了黄荣生的狗。后来,黄荣生的儿媳任芳与韦方涛的妻子罗月霞又在街上互骂。2009年,任芳与罗月霞又在路上碰面了,再次因偷狗的事互骂,情绪激动的罗月霞用牛粪撒向任芳,为此公安机关对罗月霞作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为了维护名誉权,韦方涛、罗月霞夫妻向法院起诉任芳与黄荣生,打起了名誉侵权官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荣生的狗失踪后,其认为韦方涛有作案的重大嫌疑,故向乡政府和司法所申请调查处理,虽然其申请书中用了一些过激的语言,但没有损害原告名誉的故意,其行为只属举报错误,不构成侵权行为。任芳在公众场所与罗月霞互骂中,当众辱骂两原告偷其家的狗,对两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任芳立即停止对原告韦方涛、罗月霞名誉权的侵害,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元,黄荣生不承担侵权责任。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河池市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此案中,黄荣生虽怀疑韦方涛、罗月霞偷盗他的狗,但事后在公开场所辱骂韦方涛、罗月霞主要是其儿媳任芳所为,因此一审法院认定黄荣生的言行不构成对韦方涛、罗月霞的名誉侵权正确。任芳上诉称其没有辱骂韦方涛、罗月霞,韦方涛、罗月霞上诉称黄荣生也参与了对其二人的名誉侵权,要求一并追究黄荣生的民事侵权责任,及增加任芳承担精神抚慰金数额的上诉主张,理由均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纳。
(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