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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孙建德 新房屋使用证与供暖发票上的房屋面积不一致。
本报记者孙建德实习生刘寅时
人可以长胖或变瘦,房子也能,乍听是笑话,可长春市民绳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怪事。自己住了24年的老房子,新房屋使用证上记录的面积比供暖公司收取的供暖面积少了1.17平方米,到底因从何来?1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新使用证上的面积变小了
绳女士的住房位于长江北街3-3号,是一栋房龄24年的旧房,一家人从1987年便在此居住。“这是公产房,个人没有产权证,只有房屋使用证,上面记录的面积是63.18平方米。去年9月,换了新的房屋使用证,把旧证收上去了。我忽然发现,上面标记的面积变成了62.01平方米,开始以为看花眼了,仔细一看没错,数字的确变少了。”
房子少了1平方米,绳女士一家惊得半天合不拢嘴巴。“现在人家动不动就买套10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我们的房子才60多平方米,好端端就少了1.17平方米,谁受得了?”绳女士开始寻找原因所在。
供暖费还按原来的收
绳女士几次找到相关部门,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更让她感到不解的是,新换房屋使用证后的供暖费仍然是按63.18平方米收的。“原本以为房子给我们弄小了,供暖费也得按照变小后的面积收,谁知还是按原来的面积收。”
负责该处供暖的是长春房地集团房屋供暖总公司宽城分公司,绳女士称,供暖公司最后给她的答复是:“从2011年起,将按照新房屋使用证上的面积收供暖费,并可将这5年多交的钱返给她。”不过对于这样的答复,绳女士并不能认同,“我就是觉得不清不楚的,为啥我的房子就少了1.17平方米?”
都说没错误仍是糊涂账
由于绳女士家旧的房屋使用证已经上交,无法确认换证前的房屋面积记录是否真为63.18平方米,但她持有的供暖费发票上,的确明确标着相同的数字。为查明原因,1日记者逐一向相关部门询问。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绳女士的住房不属于产权房,属于公产房,而公产房并不在其负责范畴。公产房的管理应由长春房地集团负责。在长房集团,记者得知,负责绳女士房屋管理的是该集团下属的东广物业分公司。
与东广物业分公司取得联系后,一位齐姓工作人员接受了采访,他称:“并不是像住户所说的那样,并且我们不会随便对住户房屋的面积进行更改。”齐姓工作人员说,更多的问题要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回答。
随后,记者再次与长春房地集团联系,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房屋使用证上的数字绝对不会有问题,如果住户对房屋使用证上的面积数有异议,可以联系其管区的管理员,查看原始档案记录,并且保证房屋面积数的来源都是有依据的,不会随意变动。他还说,供暖公司所掌握的面积数并不是长房集团提供的,两处的房屋面积数有差异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他也无法说清楚。
长春市房屋供暖总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在收取住户供暖费用时,一直是按照住户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收费的。“我们所开出发票上面的面积数字肯定不会有错误,至于为什么她家的新房屋使用证上的面积会减少,这就不归我们管了。不过用户经过申请,我们可以按照新记录的面积来收取供暖费。”
房主质疑是“瘦身”还是“长胖”
如果按照房管部门的说法,房子的面积记录没有错误,那么供暖部门所收取的供暖面积无疑使面积“长胖”,反之则是“瘦身”,虽然只有1.17平方米,却关系到房主的切身利益。
“我这么一算,里外里都不划算啊,房子面积减小了,供暖还按原来的收,这不等于赔了两笔钱吗?再说我这房子以后是要房改、出售的,差1.17平方米就差不少钱,不管咋说一定得问出个究竟。”绳女士说。
对于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