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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问:我从2008年就租住在目前的房子里,当时与房东已经说好了,不用签订书面合同,只要按季度缴纳房租,我就可以长期租住。我想问,这样的租赁行为是不是永久性租赁,房东可不可以随时叫我搬家?
答: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你与房东目前的租赁行为就是不定期租赁,不是永久租赁。你可以随时走人,房东也可以自己决定终止租赁。因此,建议你如果希望长期租赁该房子,应该补签书面租赁合同,以保护你的租赁权利。 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物业费应由谁来交?李先生问:我有一套商品房,2010年2月租给了孙某,但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物业管理费由谁缴纳。现孙某租住一年多了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找我收物业费,我该不该交?
答:物业管理费应当由你缴纳。首先,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业主有承担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另一方面,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而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没有明确约定的,承租人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因此,物业管理费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应由出租人承担。 中介没办成按揭,可否解除购房合同?刘女士问: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付完首付,约定由房屋中介办理按揭,我也向中介支付了8000元。可至今按揭迟迟无法完成,中介也无法确定何时办成,我想解除合同。请问:怎样才能解除合同?
答: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现在中介无法完成贷款按揭手续,导致该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无法履行,你应书面催告中介公司,给予其合理期限。若仍然无法完成,可以向卖房人及中介提出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