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一个有房有车、深得老板赏识、掌管企业财权的女白领,为偿还赌债和满足个人消费,挪用公司600余万元资金,诈骗老板和客户款项“拆东补西”,还“刷爆”了三张信用卡。日前,经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对其三罪并罚,判刑18年。
在本市打工的外地女子李某(1977年出生,大学文化),自2007年参与“百家乐”赌博便深陷其中。因与一名私企老板是多年朋友,李某受聘为北辰区某公司会计和出纳,还负责联系业务。2009年4月至8月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司账户内资金685.4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
2009年8月,李某编造项目需资金等虚假理由,隐瞒将公款中饱私囊等情况,通过老板向一名客户借款600万元。2009年8月底,李某擅自用该客户借款等将挪用公司资金归还。后该客户催促还款,李某伪造货运代理费用结算协议以证明其还款能力,从而拖延还款时间。后李某借故辞职逃离天津。
公司老板发现财务状况混乱,并听说李某赌博输了不少钱,与借钱的客户沟通后意识到被骗,到公安机关报案。与此同时,银行方面也向公安机关报案。原来,2008年李某分别在三家银行各申领一张信用卡,用于个人透支消费,欠款总额达9万余元,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案发后,李某家属已偿还部分银行欠款)。
2010年3月,李某在内蒙古老家的公安机关试图办理赴港澳的出境手续时被查获,后押解回津受审。
今年1月,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挪用资金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庭审中,李某对挪用资金的指控不表异议,但以借款为由否认诈骗罪,以离开天津变更联系方式、银行没有通知其还款等理由否认信用卡诈骗罪。辩护人提出,李某有自首情节,该案件系民间借贷纠纷,李某虽实际透支信用卡,但不构成恶意透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685.4万元归个人使用和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以及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检察机关指控三项罪名均成立。法院查明,李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主动交代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规定,挪用资金犯罪予以从轻处理。本案证据来源合法,确实充分。李某在辞职后无稳定生活来源情况下,仍大额透支消费使用信用卡,行为符合恶意透支规定。因此,对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李某退赔赃款等情节,量刑时酌情从轻考虑。
综上,一审判决李某犯挪用资金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5000元。(通讯员于翔刘志敏记者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