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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柳州7月5日电记者莫小松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近日实施的《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管辖范围内,出现决策严重失误等问题将受到问责。
《办法》问责对象涵盖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党政领导成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办法》规定8项问责内容:在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出现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失误;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将受到警示谈话、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不同形式的问责。
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将归入被调查人的廉政档案和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问责决定将以会议、文件形式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