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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 |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 |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7日)下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公布首次土地问责的结果。结果显示:73个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给予纪律处分,24个市县政府负责人被给予组织处理。
对于即将开始的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强调一定要强力推进;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也表示:一定要加大查办违法违规案件的力度,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迁就。来看中央台记者冯会玲刚刚发回的报道。
44政府主要及分管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
记者:在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上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通报,有44个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
郝明金:给予两个省区市29个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纪律处分,即44人;追究地方政府责任有两类情形,一类是有关地方一般性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宗数多、面积大,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达到15%以上,土地管理秩序比较混乱。另一类是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搞房地产开发,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乱上两高一支项目等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情况。
共29国土管理部门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
记者:由于工作不利,共有29个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
郝明金:给予两个省区市26个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即29人;这些地方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专职土地监管的主管部门不同程度存在不及时制止和报告,不及时立案查处,不依法作出处理等监管不利的问题,对当地违法占用耕地宗数多、面积大、比例高,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负有直接责任,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这些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9月底前完成验收二次土地问责将开启
记者:这次问责还对5个市政府分管负责人,14个县市区的13位主要负责人,还有6位分管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另外还有11名县级政府领导因为土地问题已经受到众人追责,4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今天的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还对2011年的土地执法形势做了通报。
贠小苏:今年上半年,新发生违法用地2.3万件,涉及土地面积13.6万亩,其中违法占用耕地5.1万亩,东部、中部地区违法用地面积同比分别下降了12.5%和1.2%,而西部地区违法用地面积同比上升了50.6%,全国土地管理和执法形势总体向好,但西部地区出现违法用地反弹。对此请各地尤其是西部地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厅局和执法督查系统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记者: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今年7月31日之前,各地要初步向国土资源部上报数据,9月底之前要完成相关的验收工作,正式上报结果,第二次土地问责也拉开了序幕。
【延伸阅读】
国土部通报地方土地违法责任人员追责73名官员
为严格土地管理,保证规范和节约用地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政令畅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结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追究了有关地方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给予2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政府44名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纪律处分。这些地方一般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宗数多、面积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较乱,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分别给予山西省大同市副市长郝月生行政记过处分;大同县时任县长孙永胜(现任和顺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大同县副县长苑在雨行政记过处分;山阴县副县长段国强行政警告处分;垣曲县副县长刘社院行政警告处分;
辽宁省庄河市时任副市长赵兴基(现任庄河市政协主席)党内警告处分;丹东市振安区区长于春明行政记过处分,丹东市振安区时任副区长张连行政记大过处分;阜新市太平区区长赖化平行政记过处分,阜新市太平区时任副区长李秀林行政记大过处分;北票市时任市长肖森(现任建平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北票市副市长嵇景存行政记过处分;
吉林省桦甸市副市长李荫鹏行政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区长邱士林行政警告处分;
浙江省上虞市市长丁如兴行政警告处分,上虞市副市长赵如浪行政记过处分;临海市时任市长李志坚(现任天台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临海市时任副市长陈才杰行政记过处分;三门县副县长陈彩明行政警告处分;
安徽省巢湖市时任市长宋国权行政警告处分,巢湖市时任分管副市长洪晓建行政记过处分;庐江县时任常务副县长季传舜行政记大过处分;含山县副县长窦念华行政记过处分;无为县时任副县长方永东行政记过处分;五河县县长周学保行政记过处分,五河县时任副县长王家渠行政记大过处分;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区长钟好立行政警告处分,九江市庐山区副区长王风雷行政记过处分;修水县时任分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县委常委、农工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钟有林党内警告处分;鄱阳县时任县长邵小亭行政记过处分,鄱阳县时任县委常委、副县长徐志勇党内警告处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副区长李会良行政记过处分;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时任区长项晓峰(现任四川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党内警告处分,襄阳市樊城区副区长周保汉行政记大过处分;
湖南省泸溪县时任副县长余庆友(现任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广东省阳春市市长林进球行政记过处分,阳春市时任副市长陈雄枢(现任阳春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副县长覃汝胜行政警告处分;防城港市港口区区长梁宗勇行政记过处分,防城港市港口区副区长黄建国行政记过处分;都安县副县长罗生华行政警告处分;
云南省师宗县时任副县长海建才(现任师宗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镇康县时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宋正垠行政警告处分;
陕西省府谷县副县长吴占林行政记过处分。
相应给予2个设区市、26个县(市、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作为专司土地监管的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山西省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志忠行政记大过处分;大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牛生文行政记大过处分;山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学崇行政记过处分;垣曲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青斌行政警告处分;
辽宁省庄河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振亮行政记大过处分;阜新市太平区时任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庄宏宇行政记大过处分;北票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景禄行政记大过处分;
吉林省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姜洪波行政记过处分;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时任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局长刘晓东行政记过处分;
浙江省上虞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立新行政记过处分;临海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坚行政记过处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林海华行政记过处分;
安徽省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过仕伟行政降级处分;庐江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朱少祥行政记大过处分;含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潘正宏行政记大过处分;五河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彭占先行政记大过处分;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陶建文行政记过处分;修水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卫东(现任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党内警告处分;鄱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曾庆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陈清运行政记过处分;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卢俊行政记大过处分,襄阳市樊城区副局长郭跃行政记过处分;
湖南省泸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良沛行政警告处分;
广东省阳春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姚幸新行政记大过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郑汉龙行政记过处分;防城港市港口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彭俊华行政记过处分;都安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黄若汉行政记过处分;
云南省镇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建永行政警告处分;
陕西省府谷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文彪行政记大过处分。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被问责地区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和节约使用土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