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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网聊过程中拍下一23岁女子的裸照,并以裸照相要挟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并多次勒索钱财。记者上午获悉,28岁男子别某被朝阳法院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0年8月28日,别某在与23岁的被害人孙某网络聊天过程中,拍下被害人隐私照片,以公布照片相要挟,在本市西城区桔子酒店内强行与孙某发生性行为,并于当日至2010年8月30日在本市朝阳区、西城区等地多次向被害人孙某索要钱财共计7400元。
2010年9月1日,当别某欲再次勒索孙某8000元时,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别某以发布他人隐私照片相要挟,强奸他人,并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别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