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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审判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和谐司法理念,结合审判实际,从七个方面不断强化未成年被告人刑事审判工作。
一是调整充实审判力量,实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合议庭。由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固定审判组,负责所有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二是实行全部未成年人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邀请包括教师、街镇干部、司法所干警在内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当庭实施感化教育。三是对未成年被告人当宽则宽,加大非监禁刑适用力度,促进社会和谐。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特别是在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所犯轻伤害、寻衅滋事、盗窃等案件加大从轻、减轻力度。四是引入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与大港司法局联合,对未成年被告人由户籍地居委会、学校等单位、组织出具未成年被告人个人、家庭情况的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量刑时的参考依据。五是实行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干预机制。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适时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其正确面对刑事处罚,对其实施心理疏通和辅导,促其早日融入社会。六是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圆桌审判模式。淡化刑事审判的严肃性,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心理,营造平等、宽松的庭审氛围,减少对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的负面影响,以利于对其教育、感化。七是开展法制副校长讲法制课活动。由庭长、副庭长担任辖区六所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各法制副校长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与学校需求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为数千名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