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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债主向债务人催要货款,债务人迫于压力非法拘禁自己的“下家”催款,其间,债主竟也参与其中助力。日前,这名债主已被南开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5个月。
河北省中年男子于某在沧州市生产经营水暖材料。2006年起,于某向在津经营水暖材料的田某(已判刑)供货。后因田某长期拖欠货款,于某于2008年12月3日再次到天津找田某催要。田某迫于压力决定找其“下家”要钱。当日13时许,田某将拖欠其货款的王某之父约至南开区咸阳路其经营的门市部内,于某伙同田某及另外三名男子(均另案处理),将王某之父强行挟持到汽车上,拉至河北省黄骅市一居民楼内,后又将其挟持至于某经营的工厂内,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式催要所欠货款。其间,于某等人对王某之父进行殴打、威胁。同年12月5日,王某之父被迫与其儿女电话联系,在允诺偿还货款后,于某等人将王某之父带至天津放其返回住处。经被害人家属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田某抓获。后经上网追逃,公安机关于2010年9月13日将逃逸的于某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