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携带购物袋进入超市卖场偷取货物,得手后将赃物藏在超市存包箱内再返回卖场作案,如此反复数次后,男子被民警当场抓获。鉴于该男子行为属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日前,南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罚金5000元。
39岁的胡某是本市某酒店员工。2010年12月14日11时许,胡某携带黑色圆筒形尼龙包来到本市南开区一家大型超市内。在进入超市售货区后,胡某将货架上的腰果、杏仁、蜜枣等商品装入其随身携带的空包内,之后经超市收银口通道未结账走出售货区,并将所窃商品存入超市一楼的存包箱内。随后,胡某以同样方法,先后4次将该超市不同的商品盗出,并分别存入四个存包箱内。当胡某再一次实施盗窃后走出收银口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随身携带的包内及其使用的4个存包箱内,查获大量超市商品。
经依法鉴定,胡某所窃物品共计价值1200余元。公安机关已将所缴赃物全部发还给被盗超市。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