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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教委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我市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2011年度本市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各区县中小学及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参保率将达到“应保尽保”,不得变相“搭车”收费或强行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根据《通知》要求,2011年度学生儿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自9月1日开始。各区县教育局要在中小学及托幼机构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在校中小学生和在园儿童的参保缴费工作。各高等学校及中专学校,要力争在入学教育期间完成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各区县学生医保分中心应在办公地点设立专门窗口,或安排专人到辖区内的学校上门服务,协调落实保险费上缴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在组织学生儿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还可按照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适当组织补充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并采取恰当方式,将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有关权利义务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认真解释和详细说明,避免出现因权利义务不明而导致的纠纷。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在组织学生儿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过程中,不得变相“搭车”收费或强行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处理。承保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附加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只能委托一家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
承保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附加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名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记者 朱丹
小学到大学每个学生都建健康档案
昨天,市教委下发《关于建立天津市小学生、高中生体质健康档案的通知》,在去年已完成对初中阶段的所有学生建立起“体质健康档案”的基础上,继续完成在全市小学校、高中学校建立“天津市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工作,并将档案建立工作纳入阳光体育评价体系中。同时,为对本市大学生在校期间体质健康过程实施科学化管理,市教委还将建立“天津市大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天津市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档案”评价内容包括:形态机能、体育平时成绩、阳光体育成绩、体质达标成绩。体育课成绩评价以小学体育课程标准、中学体育课程标准为基础;阳光体育活动评价以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阳光体育活动为基础;体质达标成绩评价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同年级评分标准为基础;学生形态机能评价以身高、体重、肺活量等内容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
“天津市大学生体质健康档案”评价内容包括:形态机能、耐力项目、柔韧力项目、速度灵巧类项目。学生形态机能评价以身高、体重、肺活量等内容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耐力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柔韧力项目为座位体前屈、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掷实心球、握力体重指数等,速度灵巧类项目为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等。成绩评定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同年级评分标准为基础。记者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