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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兴科
昨日,省政府公布了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考核结果,其中长春市以94.5分位居考核第一名。而长春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连续9年超过340天,在东北三省省会城市中保持第1位。
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组对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的综合考评结果为:长春市94.5分、松原市94.15分、吉林市93分、白城市92.75分、白山市92.4分、延边州90.4分、四平市88.87分、辽源市86.2分、通化市85分、长白山管委会83.5分。按照考评办法的规定,省政府决定,给予长春市、松原市、吉林市、白城市、白山市和延边州政府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一等奖奖励,给予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二等奖奖励,分别颁发奖牌和奖金。
2010年,全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保持稳定,9个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所在地城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均值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符合2010年度核定目标要求。其中,长春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连续9年超过340天,在东北三省省会城市中保持第1位。
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主要江河、湖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部分水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全省纳入责任制的考核断面共17个,其中化学需氧量浓度和高锰酸盐指数符合年度核定要求的有12个,达标率为71%。
全省各地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指标要求,水源地有关水质年度考核目标均已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