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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成立空壳公司,采取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在六年时间里骗取29名被害人集资款近5亿元,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唐美群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特大集资诈骗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唐美群是珠海拱北人,高中文化程度,有犯罪前科。1999年11月,唐美群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次年刑满被释放。
事隔十年之后,唐美群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再次站到了被告人席上。
检察机关指控: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唐美群于2004至2005年间开始从事民间高息借贷活动。
2008年下半年,黄某向被告人唐美群提出高息借款,唐美群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个人出资及向他人高息借款等方式募集资金5000余万元出借给黄某。后黄某未能偿还该笔借款,导致唐美群资金链条出现断裂。
为填补资金缺口,2008年至2010年4月间,被告人唐美群虚构了其下属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或其投资香港金融理财产品需要大量资金等事实,隐瞒了其身负巨额债务、无实际还款能力的真相,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方式,先后实际骗取欧某等29名被害人共计近5亿元、港币130万元、美金5万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唐美群为使被害人相信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及还款能力,先后成立了佛山市鸣人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京诺贸易有限公司等空壳公司,并使用集资款购置了豪华住宅、高档办公楼、豪华轿车等,故意将其下属公司伪造出实力雄厚的假象。被告人唐美群集资所得款项除用于偿还到期的借款本金及支付高额利息外,还有部分用于购置房地产和汽车等个人挥霍。
此外,被告人唐美群还使用上述手段向刘某、何某、唐某等人非法集资,并向对方支付了高额利息。
因无法偿还上述集资款,被告人唐美群将收取集资款项的相关账目销毁后,于2010年4月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唐美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据了解,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唐美群当庭表示认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黄志庆周辉)
-个案摘录-
2008年至2010年1月间,被告人唐美群以其下属公司投资香港金融理财产品为由,向被害人麦某借款,至今有900万元人民币无法归还。
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间,被告人唐美群以其下属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伪造的五套房产证和国土证以及两张票面总金额为1000万元的空头支票作担保,通过陈某向被害单位佛山市某实业公司高息借款累计2020万人民币。至今有585.56万元人民币无法归还。
2009年至2010年1月,被告人唐美群以其下属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黄某高息借款累计2635万元人民币。2010年2月,唐美群谎称能够办理信用证贷款,以向银行交纳保证金为名向黄某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以1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由黄某使用一年为回报。同年3月,唐美群向黄某声称,佛山南海某公司负责人袁某向自己提出高息借款1.8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上市。唐美群以缺乏资金周转为由,隐瞒了并未与袁某达成借款协议的事实,伪造了与袁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使用伪造票面总金额为2.07亿元的四张南海某公司的支票为借款担保,向黄某借款1.2亿元人民币。唐美群向黄某承诺以1680万元人民币高额利息及2000万股南海某公司原始股为回报。唐美群使用上述手段累计诈骗黄某款项19635万元人民币,至今有16963.36万元人民币无法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