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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镜头里,一个中年女性在“达芬奇”店家欲哭无泪,诉说着她以天价购得劣质家具的遭遇,后悔当时“一见是美国制造就买下了”,还介绍友人来买,“真是对不起朋友们了”。
这位消费者是赶来“讨说法”的。花了冤枉钱,当了“冤大头”,值得同情,理当维权。可是,当初“一见是美国制造就买下了”,是不是也该审视一下自己的责任呢?
联想起一起国务院专项办挂牌重点督办、被列为全国打假十大典型案例之首的案件。这个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的主角李志峰,研究生毕业后考上了上海市的公务员。因看到一些同胞喜欢追逐国际名牌,即使是假的也趋之若鹜。于是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家名为“格调名仕馆”的网店,尝试在网上销售假冒的“LV”、“古奇”、“阿玛尼”、“范思哲”等国际一线品牌的商品,甚至辞职全身心投入他看好的“事业”。他开网店第一个月的收入是10万元,一年后月收入达到100多万元,生意好得连他也备感意外。就在他打算以“上海格调名仕馆”为品牌自产自销假冒商品、“大展宏图”的时候,被一名顾客投诉事发,上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这个高学历的网店老板,触犯了法律,咎由自取。但如果考察一下他开网店“发迹”的动能,便可看到有一种有形无形的“魔力”在支配着他,这便是“国人多喜欢追逐国际名牌,即使是假的也趋之若鹜”的习气和现实。他的主顾,其实都明知其所售“名牌”有假,但虚荣心使然,“贪便宜”驱动,纷纷心甘情愿地掏钱。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正是这种对“洋品牌”的追逐、炫耀,催生、成全并养肥了形形色色的“李志峰”吗?
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在评析“达芬奇”事件时认为,在这起商品造假风波中,假定商家的责任是99.9%,或99.99%,那么也有0.1%、0.01%的责任在消费者。不良商家正是瞄准了一些富人崇洋媚外、追逐高档商品的心态,不择手段,玩弄花样,将劣质材料混充商品中,粗制滥造冒牌洋货。这个分析不无道理。而我觉得白岩松可能还说得客气了一些,消费者的责任可能真不止0.01%、0.1%。可以想象,要是没有这样崇洋媚外的畸形心态,可能也就不会有畸形的市场,至少不会出现如此肆无忌惮、明目张胆的造假欺诈。“买卖”关系中,“买”和“卖”总是相辅相成的,“卖方”的冲动和目标,往往对应于“买方”的需求和欲望。两者互设条件,互联互动。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
诚然,富人只要取之有道,钱多得没处花,无论怎么挥霍旁人无权干涉。十几万、几十万地购买大床、沙发,那是他的自由和选择。但这回发现自己当了“冤大头”,除了维权索赔之外,是否也该扪心自问,稍稍地反思、估摸自己哪怕是0.01%的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