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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有关舆论审判的话题最为吊诡,只要判处对自己不利或者有可能作出对自己不利的判决时,各方都会推之于“舆论审判”。药家鑫案中,众多网民对药家鑫减杀,许多学者撰文要求警惕“舆论审判”;而在李昌奎案中,舆论刚刚对此案提出质疑,云南高院就开始上纲上线到“舆论审判”,称“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关于这个话题,也引起了钱报网钱塘原声论坛网友的热烈讨论。
benben_orz:让舆论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显然是不明智的。法律是维持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司法公正受到干扰,如何保障各方的权利?
钱报评论:舆论凌驾于法律之上在中国就是个伪命题,我本人也坚决反对。只有开放透明的司法才可能是公正严明的司法,从这个角度讲,中国司法还需要更多的舆论力量。
大道:法律的本源就应该是民意,司法的过程岂能离开舆论的监督。
无事来聊聊:法理不同于情理,情理大都来自感性,是人们对事物处于感性认知的状态,因此,往往会从个人的情感出发来看事物,并对此作出评价。法理却是理性的产物,它虽然也不能远离情理,但又不等同于情理,因为它是人们经过对各种不同事理进行研判后产生,并用于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xiaozhendeo:拿最近较能引导舆论的微博来说,虽然微博是民意的一个反映,但显然还是缺乏信服力,如可能会有水军操作种种不确定因素。在李昌奎一案上,舆论显然并没有影响到司法,主要是因为威力和信服力还是不够。让公众的舆论发挥最大的威力,并且能够真正代表民意,那“把舆论监督误解为干扰司法审判”便不再是困局,因为舆论监督会变为司法审判的参考。
董碧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