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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7月19日,记者从天津旅行社工作会议上获悉,由于未按时足额补缴质量保证金,本市7家旅行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继续经营旅游业务。
这七家旅行社是:天津航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富达旅行社;天津假日阳光国际旅行社;天津市康泰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宝特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大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亮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用于赔偿旅游者由旅行社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的经济权益损失等。截至目前,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补缴工作已基本完成。经市、区(县)级旅游管理部门多次电话和书面催缴,这7家旅行社未按时足额补缴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即日起,以上七家旅行社不得继续经营旅游业务。在吊销公示期间,如出现旅游纠纷或因继续经营旅游业务造成的后果,以上七家旅行社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记者霍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