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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7月19日电(记者沈忠浩)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18日研究通过《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西安市所辖区县、开发区月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每减少一天罚缴20万元,每增加一天奖励25万元。该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考核指标暂定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优良天数。西安市环保局根据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监测数据,统计各辖区每月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西安市环保局通报指出,今年上半年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的天数为143天,占总天数的79%,比去年同期减少7天。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