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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查扣“三无”电动三轮车
电动三轮车在县城里司空见惯,近年来更有猛增的趋势,但越来越多的电动三轮车并未办理相关证件,并且交通事故频发。
本月初,威远县下达通知,将取缔非法营运的“三无电三轮”,车主可获1000元的补助。7月15日起,内江市威远县交警大队配合严打工作,展开了“三无电三轮”专项整治活动。
严打非法电动三轮
7月16日,在威远县城商业一街,经营桶装矿泉水的曾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用于送水的电动三轮车被交警扣了,但交警部门没有为她办理任何手续。
17日,记者从威远县公安交警大队得到证实,原来曾女士经营着一家送水公司,员工送水时都是用电动三轮车,但不少电动三轮车都没有相关营运手续。“扣车是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的,现场就给她作了解释,可以凭借电动车购买发票和身份证明,到交警大队领取政府取缔非法电动三轮车的1000元补助金。”
“电动三轮车没有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三轮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和上牌,也不能办理相关保险,更不能作为交通运输工具。”交警大队副队长周学伟告诉记者。
限期内上缴可获补贴
今年l—5月份,威远电动三轮车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00余起,20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昨日下午,威远县严陵镇新家村17组村民王军,将他今年4月份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开到县交警大队,并带着村支书开的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明,现场领取了1000元的补助金。
“对已购买电动三轮车的本县人员,凡本人自愿主动将电动三轮车在限定时间内交由县公安交警部门销毁处理的,可以获得政府补助奖励。”周学伟介绍说,到目前为止,主动上交的电动三轮车已有近百辆。
“6月15日至7月22日,主动上交的车主需要提供购买电动车的发票以及身份证明。若没有发票,可以通过村以及社区居委会开证明,凭此能够享受政府1000元的补助。”本报见习记者侯超郑迁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