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父母死后留下一处平房,一直由次子李小冬居住至今,由于拆迁获得一笔补偿款,而引发争产风波。4位年过花甲的兄弟姐妹、已故大哥所生的3名子女联名将李小冬告上法院。日前,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房屋估价16.6万余元应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分割。
李某夫妇养育6名子女,上世纪90年代,李某夫妇相继去世,在本市红桥区留下一处平房,次子李小冬搬入该房居住至今。2009年该房遇拆迁而获得数目不小的一笔补偿款,遂引起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由于长子李大伟已于2003年去世,其他4名兄弟姐妹,连同李大伟所生的3名子女,一起将李小冬告上法庭。7名原告请求判令原、被告共8人按份继承遗产房屋拆迁款31万余元。被告辩称,被告依法单独享有诉争房居住权,按相关政策法规应获得相应补偿。
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财产并未进行分割,处于诸继承人共有状态,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6名子女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应当均等,即每人获得1/6;李大伟死于父母之后,即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其妻已先于李大伟死亡,3子女对李大伟应当继承的部分进行“转继承”,即每人获得1/18。被告虽使用诉争房屋多年,入住该房亦经过其他合法继承人认可,但不能否定其他共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更不能剥夺其他共有权人基于此房被拆迁而得到拆迁部门给予的房屋补偿。
经查,房屋估价16.6万余元应作为遗产分割,拆迁部门针对实际居住人颁发的其他补助款14万余元不应列为遗产继承范围。综上,一审判决,被告给付4名兄弟姐妹每人2.7万余元,给付3名侄子女每人9000余元。(通讯员王飞记者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