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08年以来,我有幸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由于我是宁波君禾泵业有限公司的人事经理,因此鄞州法院从发挥人民陪审员专业特长的角度出发,安排我在民四庭陪审劳动争议案件。
在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3年中,我陪审了70余件案件,长期的陪审让我觉得自己就像是法院与企业沟通的一座桥梁,审理案件的经验可以引导我更好地管理企业,而我在管理企业中的实践也能很好地反馈到案件审理之中,这种良性互动真正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优势。
有时候,一个案件的审理可以带给我很多与管理企业有关的启示。记得在2009年,有一对夫妻在一所学校当门卫,离职后,学校没有为他们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单位认为无法证明他们已经跟学校解除了劳动关系,就拒绝使用他们。这对夫妻遂将学校诉至鄞州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后来经过调解,原告撤诉了。但是这个案子给了我很大的启示,回到单位后,我们立即制作了一式两联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一旦有员工需要办理辞职手续,我们就主动为他开具证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过一起因终止劳动关系而引起的劳动纠纷。
在我陪审的诸多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子是劳动者以公司未在法定时间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将用人单位诉至法院。陪审的经验告诉我,企业只有提高自己的人事管理水平,才能真正杜绝此类劳动纠纷的发生。为此,我们公司在员工上班的第一天就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一个星期内为其办理完养老保险手续。
我还经常总结自己陪审的劳动纠纷案子,分析哪些劳动合同条款容易引起纠纷,跟法官一起探讨规避风险的对策,并和自己公司的劳动合同相对照,不断修改、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每次我都笑着跟法官说:“以人民陪审员为桥梁,延伸法院审判职能,帮助企业完成人事管理的改革,一定是意外取得的收获。”但仔细想,这种收获,是源于鄞州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认真培养,是法院让我们真正融入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给我们思考和学习的机会。
身为法院与企业沟通的“桥梁”,我的另一个作用是将管理公司的实践经验回馈到陪审工作之中。在审理劳动争议案子时,法官很尊重我的意见,认为我是人事管理的专家,我的陪审意见经常被他们采纳。在案件调解中,我担任公司人事经理的亲身经历让我更能体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根源,因此双方当事人都会觉得我的话很有亲和力和说服力,使得调解工作更容易进行。
3年多来,担任人民陪审员已经成为了我日常工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我学习着企业管理和劳动法的知识,体会着法官工作的辛苦,更感受着中国民主法治的进步。我很庆幸,像我这样的一位普通百姓,也可以坐在庄严的审判席上,行使神圣的审判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