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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任雪通讯员吴献雅行人李女士在十字路口被桑塔纳轿车撞伤,导致骨折及软组织挫伤,认定驾驶员负全责。李女士在提出各项赔付请求时,误工费一项与保险公司出现分歧,李女士遂将保险公司诉上法庭。
李女士称,2010年10月11日,由于汪先生驾驶不当,将其撞伤,经医院诊断李女士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多发软组织损伤,头外伤后神经炎。本次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汪先生负全部责任。因治疗花费了若干医疗费及时间,现李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汪先生及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其中误工费双方争议较大。李女士单位出具证明显示李女士日工资额为153元/天,但无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保险公司据此认为原告误工费诉求过高,应予酌减。本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