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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我国将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即实施循环经济十大工程、创建百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乡镇、培育千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由试点向示范推广的转变,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为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我国将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节能减排的技术推广应用。
我国还将完善相关经济政策,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深化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支持机制。推进资源税改革,推动落实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低碳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
为扎实推进低碳试点,我国将组织试点省区和城市编制低碳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率先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适时扩大低碳试点的内容和范围。
为增加森林碳汇,我国将大力推进植树造林,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与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以及速生林基地建设工程等生态建设项目。深入开展城市绿化造林,加快建设城市森林生态屏障。开展碳汇造林试点,积极推进实施清洁发展机制下造林碳汇项目,促进碳汇林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在健全相关体制机制方面,我国将健全节能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扩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逐步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促进用能产品能效水平快速提升;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识和认证制度。
此外,我国还将继续加快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建设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