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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央行从2008年就开始调查民间借贷市场。据统计,到2010年3月末,民间借贷余额为2.4万亿,融资规模比2008年有所扩大。从今年上半年情况看,其规模只会增加。照此推算,万亿元资金杀入民间借贷市场应没有什么悬念。民间借贷成了名副其实的游资“抽水机”。
“天使”抑或“恶魔”
放贷者:没我们银行坏账会倍增
但银监局称很多民间借贷属“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没有我们,银行的坏账只会成倍增加,企业经营也可能受影响。”谈到自己做的民间借贷生意,王先生感觉“很有存在的必要”。
王先生的业务有两块。一块是提供银行“过桥贷款”,即企业借银行的钱到期后需要“借新还旧再借”,他们就给企业垫资“还旧”,收取一定利息,期限不长,企业一般承受得起。
另一块则是向有短期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应急性资金,比如在等待银行审批过程中急需用钱就可以找他们,审批时间一到两个月不等。王先生说:“如果没有我们这样的机构存在,企业还不了钱甚至资金链断裂,银行的贷款就更不可能收回来,必定产生坏账。”
然而,民间融资通常会产生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等问题。按央行规定,是否“高利贷”,区分标准是“基准利率4倍”。照此计算,月息只要超过了2.1%就是“高利贷”,现在非常多民间借贷都属于“高利贷”范畴。
“我们认为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确实是个补充,有存在的合理性。”广东银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利率超过基准利率4倍就不受法律保护,产生纠纷较难解决,可能产生一些不良的社会后果,目前没有明确由谁监管,应该考虑如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