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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经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一个盗窃西站建筑工地施工材料的外地团伙进行了宣判。
法院查明,6名犯罪嫌疑人分两拨儿进行盗窃。2011年2月23日凌晨3时,安某、李某来到西站建筑工地内,盗窃铁质架子管106米。凌晨4时,安某、李某在汪某的废品收购站内销赃,获赃款790元。随后,当二人再次将盗窃物品运至汪某处准备销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安某等盗窃架子管价值1590元。2011年2月23日凌晨4时,余某、王某等4人来到西站建筑工地内,趁无人之机,将建筑施工使用的60米铁质架子管及167个卡扣窃走。凌晨5时,余某等人将上述盗窃物品搬运至工地附近汪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内,正准备销赃时被巡逻民警发现。余某和王某被当场抓获,另两人逃逸。4月15日,警方将二人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架子管和卡扣共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等6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汪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悉,7名被告人的刑期分别在半年至一年之间。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王洪杰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