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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但家长和亲属因各种原因无法到场该怎么办呢?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近日河北区检察院未检科与河北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共同创立了特色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五老爱心家庭”关护制度,并首次付诸实施。近日,检察官前往看守所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两位“五老”代表分别作为他们的代理家长到场。
“五老”人员被请来当“临时家长”
1994年出生的刘某系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人,2008年来津打工,居无定所。2011年4月至6月间,他先后多次潜入本市河北区四家网吧,乘凌晨上网人员困乏之机,盗窃手机、钱包等财物,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在对该案的审理中,河北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发现,刘某出生在河北省的一个农村家庭,幼年时父母离异,后母亲改嫁失去联系,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刘某一直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两年前,刘父去日本打工,爷爷奶奶年迈体弱,没有来津条件。
为了充分保护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唤醒刘某迷茫的心灵,矫正他偏离的人生航标,检察官萌生了借助社会力量,为他征寻“爱心家长”作为临时法定代理人的想法。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的“五老”人员进入了检察官的视野。于是,检察官们请来河北区关工委副主任姜守规和刘玉珠二位同志,和他们一起走进看守所,担任“爱心家长”,全程参与对刘某的讯问过程。
“爷爷”“奶奶”让讯问充满“亲情”
2011年7月20日下午,在区看守所、河北区检察院监所科、技术科干警的协助下,该院未检科在对两起盗窃案件的两名在押外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首次试行了“五老爱心家庭”关护制度。
由于两位“爱心家长”的特殊身份,他们的浓浓亲情和淳淳爱意使从未享受过家庭温暖的刘某多次流下悔恨的泪水。两位“爱心家长”看着和自己孙儿一般大的刘某,听着一句一声“爷爷”、“奶奶”的称呼,拉着检察官的手称“不管刘某被判处何种刑罚,都要尽最大努力陪伴他走向光明”。
河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韩东通过监视系统全程监督了此次讯问活动。检察官表示,“爱心家长”不仅为刘某带来了温情,还对他们的检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使讯问工作更加透明和公开。检察官与河北区关工委商定,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开展“五老爱心家庭”的共建活动。
发挥“五老爱心家庭”感化作用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五老爱心家庭”制度,是指未检科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若出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系外地人口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适宜到场的情形时,未检科聘请本区关工委下属的“五老”成员作为代理家长全程参与讯问的一项制度。“五老”成员是指老干部、老专家、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他们有关心青少年成长的热情,又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丰富的人生阅历。聘请他们作为代理家长,一方面严格贯彻了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可较好地起到教育感化罪错青少年的作用。
“五老爱心家庭”关护制度的试行效果很好,既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了检察官的执法办案工作,又达到了寓教于审的效果。(新报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元冰凌李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