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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记者从滨海新区获悉,新区人社局、建交局、公安局等多部门将开展联合行动,多措并举,保证外来建设者工资不拖欠。
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对外来建设者继续实施“月支付,季结算”制度。要求各施工企业为每一外来建设者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工资通过银行直接打入卡内。每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按照实际工效工资全额支付剩余劳动报酬。新区建交局和银行建立了统计、查询、监控系统,可随时监控企业向工资卡支付情况,确保工资发放到位。
对外来建设者实行身份管理制度。根据建筑业工人流动性大,工资、工时与工效关联度高的特点,启用建筑业专用《劳动合同书》。专用劳动合同在用工期限、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各方面都作出了专门规定,解决了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难和无合同的问题,通过专用劳动合同初步实现了建筑业农民工的身份化管理。
实施外来建设者工资保证金制度。所有施工企业均需在指定银行存入外来建设者工资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总承包企业100万元,其他企业30万元。该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银行对用途和支付情况负责监控。施工企业拖欠建设者工资时并拒不支付的,直接扣除保证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立拖欠投诉和合同纠纷调解机制。在新区内设立多个农民工拖欠投诉中心和合同纠纷调解办公室。让外来建设者“投诉有门,快速解决,专人调解,化解纠纷”。在受理投诉和调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有转包、违法承包、违法用工等市场违规行为的,及时移交建筑市场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此外,对于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企业法人,新区司法机关将对其落实“欠薪罪”的认定,数额巨大者最高获刑7年。 (渤海早报记者袁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