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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连杀四人,被判犯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其前妻称已经离婚,而且女儿归自己抚养。位于沈阳市皇姑区的一处一居室房产,是女儿唯一的住房。该房产是否为被执行人女儿唯一住房,成为能否强制执行的关键。法院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的前妻,但其不配合法院的工作,一方面声称该房屋由其女儿居住,另一方面又拒绝办案人查看房屋的真实情况,执行工作一度进展缓慢。
2010年12月10日晚,8名法官联合行动,强行进入该房屋查看。当晚7时30分,被执行人前妻不得已派其女儿到达现场,自己则躲在暗中观察虚实。室内只有一张床,无生活居住迹象,执行人员如实做好记录、笔录。被执行人前妻也不得不现身执行现场,配合法院完成现场勘查、查封工作。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这项规定本是为保护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而制定的执行豁免制度,但一些被执行人却利用这一制度,将自己被法院查控的财产主张为生活所必要财产,千方百计隐匿自己名下其他财产,阻碍法院的执行。
点评:
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